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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ap.net”侵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工信部取消备案 广州市创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刘伟杰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qnap.net”(原告威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创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刘伟杰),于2015年10月19日作出(2014)穗越法知民初字第653号判决(判决书全文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判决书确认:刘伟杰注册、广州市创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qnap.net域名侵害了威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域名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市创艺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上使用“QNAP”的行为侵犯了威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对第4304412号“QNAP”商标专用权。广州市创艺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上标注“威联通产品中国代理”、“威联通中国总代理”,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内容为:“qnap.net”域名由原告威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使用,被告刘伟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威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域名转移手续等等。

该判决已生效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为:(2016)粤0104执941号。被告广州市创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刘伟杰至今未履行判决内容。被告广州市创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刘伟杰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qnap.net”被工信部取消备案(见工信部官网)。

如需浏览或购买“QNAP”产品,请至“ qnap.com”网站。

威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

关于 QNAP

QNAP 命名源自于高质量网络设备制造商(Quality Network Appliance Provider),我们致力研发软件应用,匠心优化硬件设计,并设立自有生产线以提供诸多且先进的科技解决方案。QNAP 专注于存储、网通及智能视讯产品创新,并提供 Cloud NAS 解决方案,通过软件订阅制及多元化服务管道建构崭新的科技生态圈。在 QNAP 的企业蓝图中,NAS 早已突破存储设备的框架,搭配云基础网络架构上的多项研发创新,协助客户高效率导入人工智能分析、边缘运算及信息整合应用,创造更大优势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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