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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2021 年 10 月 1 日
DA Drive Analyzer(以下简称「授权软件」)系由威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系企业(以下简称「威联通」)和ULINK TECHNOLOGY,INC.共同提供使用于威联通之存储设备(以下简称「产品」),购买时其上已安装或自QNAP SOFTWARE STORE网站或其他由威联通另行提供予您之途径所合法下载之软件及/或韧体,威联通将依据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合约」)授予前述被提供人以及原始购买人(以下统称「用户」)下列权利,惟用户须接受本合约全部条款。授权软件一经安装或使用,即代表用户受本合约之条款规范,如不同意本条款,请勿安装或用户许可证软件。
第 1 节 有限软件授权
威联通授予用户有限、非专属、不可移转、不可散布、不可让与、不得复制以及不可再授权之个人权利,用户仅得依本合约于产品或与产品连接的设备上安装及用户许可证软件。
第 2 节 更新
威联通提供予用户或用户于威联通官方网站上取得用以更新或补充原始授权软件之任何授权软件,均受本合约规范,如这类更新或补充程序附随个别之授权条款,此时应优先适用该个别条款。为预防网络攻击,用户理解并同意定期更新与及时更新威联通软件之必要性。
第 3 节 授权限制
用户不得或授权或允许任何第三方:(a)将授权软件用于与产品无关之用途;(b)授权、散布、出租、租用、移转、让与或出售授权软件,或在任何商业或服务环境中用户许可证软件;(c)进行还原工程、反编译,或尝试获得源代码或与授权软件相关的任何营业秘密,除非(且只限于)此类活动为相关法律所明确允许而不受此限制;(d)改编、修改、变更、翻译或制作授权软件之任何衍生产品;(e)移除、变更或遮蔽产品或授权软件上的任何著作权声明或其他权利声明;或(f)规避或试图规避任何威联通为控制存取产品或授权软件之组件、特色或功能所采取的任何方法或措施。威联通保留本合约未明示授予之一切权利。
第 4 节 开放源代码
本许可软件可能包含但不限于按以下授权条款GPL、LGPL、MIT License 授权予威联通的开放源代码组件(以下称「开放源代码组件」),若用户因使用以上开放源代码所需而使本合约与一或多个开放源代码授组件的授权条款产生冲突时,该开放源代码组件的授权条款将优先适用,且于此情形下,用户同意就该开放源代码组件及/或授权软件之使用受该开放源代码授权条款所规范。
第 5 节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
本授权软件之版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和利益,均为威联通或其授权者之财产。
第 6 节 信息安全
威联通会不定时释出产品资安通报及相对应之软件更新版本以避免已知之资安弱点所带来的风险,用户认知实时更新到威联通所建议之最新版本对于避免互联网犯罪行为是有必要性的,用户同意威联通有需要针对已知弱点采取必要行动,包含但不限于暂停授权软件及/或服务,以避免用户遭受严重损失。
第 7 节 有限担保
威联通就本授权软件提供有限担保,如用户以书面通知威联通任何有关授权软件有其未符合之处,威联通将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单方改正授权软件中之任何未符合之处,或替换与前述担保内容不符之授权软件。惟用户若 (a)未依本合约进行使用、重制、散布或揭露行为;(b)进行非由威联通提供之授权软件修订或其他改写动作;(c)将本授权软件与非由威联通提供之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事项搭配使用;或 (d)违反本合约之规范,则不受担保。
第 8 节 担保免责声明
威联通就授权软件、产品、服务以及授权软件中含有之相关图形的适用性、可靠度、可取得性、时效性、无病毒或其他有害内容、以及信息之正确性等,均不为任何保证或陈述。所有此等信息、授权软件、产品、服务以及相关图形均为现况提供且不包含任何形式之保证。威联通在此排除所有与此信息、授权软件、产品、服务及相关图形等等有关之所有明示或默示之保证与条件,包括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目的、具纯熟专门技术、所有权以及不侵犯他人权利与相关法令等等。在任何情况下,威联通对于因授权软件之使用、性能或正确性,以及延迟或无法用户许可证软件所直接或间接导致之直接、间接、惩罚性、附带、特殊、衍生损害、无法使用、数据遗失或利益损失或任何其他损害,即使得预见发生该等损失的可能性,威联通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 9 节 赔偿责任限制
不论任何情形,威联通对用户之赔偿责任以用户最初购买产品所实际支付之总额为上限。前述免责声明以及责任限制在管辖地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加以适用。
第 10 节 准据法和纷争解决
本合约之准据法为中华民国法,除相关法律另有明定外,本合约受法律规范,并排除其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之适用。任何与本合约有关的争议,应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提出。
第 11 节 律师费
进行任何调解或其他法律诉讼,或根据本合约强制执行权利或赔偿,胜诉方有权求偿 (除了其有权请求之任何其他禁制令外) 所支出之费用与合理之律师费。
第 12 节 终止
用户如违反本合约赋予之任何义务,威联通除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外,得立即终止本合约。
第 13 节 完整协议
本合约构成威联通与用户间针对目标事项达成之完整合意,一切修改皆须以书面为之,并经威联通签署。若本合约条款任何部分经具管辖权之法院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余部分仍具有完整效力。任一方放弃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违约请求权,或违反任何条款,不得视为日后亦放弃该等权利或违反该等条款。威联通得无条件转让本合约规定之权利。本合约对于双方继受人及受让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其利益。本合约条款内容系由中文翻译而成,如与中文之诠释有差别,应以此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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