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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AP 人工智能条款
本条款最后更新于:2026 年 10 月 1 日
QNAP 人工智能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由威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QNAP”)制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及服务所提供的人工智能相关功能。 本条款所称“AI 功能”,系指本公司于产品或服务中提供、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的各项功能。使用 AI 功能时,除本条款外,还应依其性质适用《威联通软件使用者授权条款》及《隐私权政策》;各该条款就其所规范之事项分别适用。
本条款所称“您”,指启用、设置、部署或操作 AI 功能的使用者或管理员。如您代表所属组织启用或部署 AI 功能,即表示您已获得使该组织受本条款约束的授权。
一、AI 功能的内容
(一)本条款适用于您使用 AI 功能相关的权利义务,AI 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影像识别、生成式 AI 及对话式 AI 等功能。
(二)AI 功能仅供辅助使用,其输出内容可能存在不完整、不准确或不适当的情况,您在使用 AI 功能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 您应根据输出内容采取行动或做出决策前,视具体情况核查其正确性、完整性及适当性,并进行独立判断,不得以 AI 功能或其输出替代专业人员的建议。
- 您不得仅依赖 AI 功能或其输出,做出可能对个人权益、机会或资格产生法律效力或重大影响的决策,并应进行适当的人工审核。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门禁或出勤的认定、聘用、教育、信用、保险、医疗、法律或财务决策、执法或公共服务等。
(三)本公司将尽合理努力提供 AI 功能,惟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I 功能及其输出均依其“现状”和“现有”状态提供,本公司对此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四)本公司将在产品文件及使用说明中,就 AI 功能之能力、限制及适当使用方式提供说明。如您代表所属组织部署 AI 功能,请依适用法律之要求,确保实际操作 AI 功能之人员具备与其角色、所处情境相称的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与技能。
二、AI 功能之权利归属
(一)投入内容的权利
您应确保就您输入、上传、连接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 AI 功能的文字、文件、影像、音讯、影片、个人数据或其他内容,拥有必要的权利、授权或合法处理依据,且相关处理及使用不得违反适用法律或侵害第三方权利。
(二)AI 产出之权利归属
在您与本公司之间,除本公司就自有技术、模型及软件保留全部权利外,本公司不主张您所输入而生成之内容的所有权。此外,由于 AI 技术的特性,输出内容可能不具独创性,可能与其他使用者之产出近似,或可能含有受第三方知识产权保护之内容;建议您在使用、复制、散布或公开任何输出内容前,先行确认其合法性,并取得必要之权利授权。
三、AI 功能的使用限制
(一)您应基于合法且正当目的使用 AI 功能,并遵守您所在地及使用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命令及主管机关要求;您亦不得将 AI 功能用于其他依适用法令禁止之人工智能使用行为,或经本公司于产品文件及使用说明中列为排除用途之情境。
(二)您不得将 AI 功能用于下列用途:
- 于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进行即时远程生物识别;
- 在工作场所或教育机构进行情绪识别;
- 以生物特征数据推断或分类自然人的种族、政治观点、工会会员身份、宗教或哲学信仰、性生活或性取向,或根据其他敏感个人特征进行可能导致歧视的生物特征分类;
- 社会评价;
- 以无差别或大规模方式收集或获取面部影像,以建立或扩充生物识别数据库(法律明文允许者,不在此限);
- 以潜意识、操纵性或欺骗性技术实质性扭曲他人行为,或利用其年龄、身心障碍或特定社会经济处境的弱势而扭曲其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
- 仅依剖绘或人格特征,评估或预测自然人犯罪之风险。
(三)就各项 AI 功能而言,您不得利用该等功能从事下列行为:
- 未经当事人同意,制作足以使他人误认为真实的他人影像、声音或身份的合成内容;
- 规避 AI 功能的安全或内容防护机制;
- 将 AI 输出伪称为人类所作,致违反适用的披露或标示义务;
- 制作或散布未经当事人同意的他人隐私影像或性化影像内容,或儿童性剥削或性虐待内容。
(四)AI 功能的预期用途,系指在本公司产品环境中,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您,就您所选取的数据进行检索、分类、识别、分析、摘要、生成或管理等作业;各功能的具体预期用途、输入与输出类型、适用对象、使用限制及已知限制,以本条款、其产品文件及使用说明所载为准。本公司未就第三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三)项所列的用途及行为设计、测试、验证或提供 AI 功能。若您拟将生物识别相关功能部署于可能构成高风险的使用情境(例如门禁管理、出勤管理或零售身份识别等),应依适用法律之要求使用该等功能,并建立适当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相关影响评估、建立适当的人为监督机制,并向最终使用者提供必要的告知。
(五)如您以自身名义或商标对外提供 AI 功能、变更其预期用途,或对其进行实质性修改,依适用法律您可能因此被认定为该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并需自行承担提供者的全部义务。如您整合、修改或以预期用途以外的方式使用 AI 功能,应自行评估使用的合法性及应履行的义务;如依适用法律您因相关行为被认定为人工智能系统的其他受规范主体,您应履行该身份所产生的义务。
四、AI 服务及数据处理
(一)AI 功能可能以下列不同方式提供,其数据处理的位置与责任归属如下列所示:
- 终端 / 本机处理:部分 AI 功能被设计为在您的移动终端或 NAS 上运行,并可分为以下两类:
(1) 本公司提供的 AI 功能:指本公司于产品及服务中提供,并依其设计于 NAS 上执行的影像识别、面部识别、物体识别、智能监控、生成式 AI、对话式 AI,以及其他人工智能功能。
(2) 第三方装置端 AI:部分 AI 功能可能通过您所使用装置内建或支持的第三方人工智能模型或服务提供(例如由行动装置作业系统或装置制造商提供的装置端 AI 模型)。该等软件的运作方式、数据处理及是否传输数据等,均由各该第三方依其设计及政策决定,非本公司所能控制,本公司对此亦不作任何担保。您使用前述第三方软件时,其相关权利义务及数据处理,应依各该公司之使用条款及隐私权政策办理。
- 第三方云端服务:若您选择连接或设置外部 AI 服务或第三方 AI 模型(例如以 API 密钥连接的第三方 AI 服务),为提供相关服务,您所输入的内容、指令、文件、影像、音讯或其他数据,可能依功能需求传输至该第三方服务环境进行处理;此类传输仅在您主动启用相关功能时发生。
- 使用者自行部署之模型:就您自行部署、安装、连接或使用的开源或第三方 AI 模型、服务或平台,相关数据系于您自有的硬件环境内处理,您需就相关法律遵循事项负责。
(二)当您使用第三方模型或服务时,除本条款外,可能还需遵守该第三方的使用条款、隐私权政策、授权条款、数据处理规范等约束。您应在启用前自行审阅并确认接受相关第三方条款,遵守其约定,并自行评估其服务、数据处理及法律遵循的相关风险;相关数据将依该第三方的条款及政策处理,本公司对该等第三方的运营、数据处理及法律遵循不承担任何担保。
五、透明度
(一)就本公司提供的对话式 AI 功能,本公司将以适当方式使用户知晓其正在与人工智能系统互动,但依使用情境已属明显且易见者,不在此限。
(二)就本公司提供之生成式 AI 功能所产生的影像、音讯、影片或文字输出,本公司将依适用法律之要求,以可供机器辨识之格式加注标记,以表明其为人工智能生成或经人工智能操作之内容。
(三)若您使用具情绪辨识或生物特征分类功能之 AI 功能,您应依适用法律告知受该等功能处理之当事人,并依适用之个人数据保护法律处理其个人数据。
(四)如您利用 AI 功能制作构成深度伪造的影像、音讯或视频内容,您应依适用法律披露该内容系由人工智能生成或经人工智能操作。
六、条款变更
本公司有权随时修订本条款。如涉及重大变更,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公告、产品界面通知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用户,并在适用法律要求时征得您的再次同意。对于影响您权益义务的重大变更,本公司将提供合理的事前通知;如您不同意修订后的内容,您可停止使用 AI 功能。如您在条款更新后仍继续使用 AI 功能,即视为您同意修订后的内容。